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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湖北自考将实施新规定

时间:2014-07-01 23:40: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遗失、损毁、过期的身份证,请及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它身份证件均无效。
 
二、考生须按考场规则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
 对不抄写诚信应考承诺、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的考生,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避免因不熟悉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
考生须知.doc (2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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