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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4-07-23 11:5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根据相关文件,现概述下其内容: 
普通本科招生办法:
1、各省级教育部门指定省属本科学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实行与普通专升本不一样的招生标准)
2、招生规模控制在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3、每年春节后,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4、录取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
5.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成人高考本科招生办法:
1.成人高校均可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收学校所在省(区、市)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3. 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部分省市已实行免试直接入学
4.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5.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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